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5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从业人员2193人,其中,在编1147人,非在编1046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9821家,实缴单位84634家,净增单位2117家;新开户职工38.05万人,实缴职工476.56万人,净增职工 2.71万人;缴存额702.96亿元,同比增长 4.39 %。2017年末,缴存总额5691.71亿元,同比增长14.09%;缴存余额2263.10亿元,同比增长9.41%。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508.30亿元,同比增长0.87%;占当年缴存额的72.31%,比上年减少2.5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3428.61亿元,同比增长17.41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1万笔419.71亿元,同比增长1.22%、2.44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7.57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6.64万笔3382.51亿元,贷款余额1955.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8.61 %、14.17%、10.8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4%,比上年增加1.1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2.3亿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1.98亿元。2017年末,还有1个试点城市,两个试点项目贷款余额11.6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21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77亿元,比上年减少0.0021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5.58亿元,归还6.86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60.79亿元,融资余额17.43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6.48亿元。其中,活期 21.2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73.82亿元,1年以上定期 86.4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44.9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6.95%,比上年增加 0.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703197.38万元,同比增长 7.27 %。其中,存款利息94111.2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06627.65万元,国债利息130万元,其他2328.4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373665.67万元,同比增长5.9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26759万元,归集手续费9851.5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893.34万元,其他15161.8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329531.71万元,同比增长8.82%;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增加 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7493.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843.5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0194.62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266.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59090.94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72580.5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4570.7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7149.85万元,同比下降5.07%。其中,人员经费19194.02万元,公用经费5305.81万元,专项经费12650.0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987.33万元,逾期率0.46‰。
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7493.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4096.55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4.9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9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为0‰。
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484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7.31%,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目前,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5433.2万元,比2016年减少572.26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9.4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72%、0.57%和4.3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7%,国有企业占7.7%,城镇集体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其他占7.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8%,国有企业占28%,城镇集体企业占1.6%,外商投资企业占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其他占2.4%;中、低收入占94%,高收入占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6%,国有企业占15%,城镇集体企业占1.4%,外商投资企业占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7%,其他占5.9%;中、低收入占94.6%,高收入占5.4%。
(二)提取业务:2017年,174.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08.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4%,租赁住房占2.7%,其他占1.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5.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3%,其他占18.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高收入占2.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34.0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6 %,比上年同期增加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09957.9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3.5%,90-144(含)平方米占50.9%,144平方米以上占5.6%。购买新房占71.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1%),购买存量商品房占28.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2%,30岁-40岁(含)占36.8%,40岁-50岁(含)占16.9%,50岁以上占7.1%;首次申请贷款占85.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8%;中、低收入占98.5%,高收入占1.5%。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5487笔177324.2 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34499.2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38458.3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635笔159209.2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61.78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598.67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332笔771094.20万元,累计贴息6464.54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全省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2个,试点项目8个,贷款额度31.98亿元,建筑面积144.31万平方米,可解决2203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6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72%,比上年减少3.7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要求各中心把业务平稳运行工作的相关内容,作为管委会会议审议的内容之一。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政策调整要及时报备,不得随意暂停业务办理,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完善我省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制度。
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辽住建金﹝2017﹞9号),要求各地在原有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开通全国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并对几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规范,支持职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
(三)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由厅领导亲自带队,从各中心抽调业务能力强、认真负责的主任、副主任和处(科)长共29人组成7各检查组,对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40项,81个廉政风险点和重点工作开展检查,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全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提高全省公积金行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
一是推动各地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各地中心结合“双贯标”工作,建立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开通符合自身需要的服务渠道,为缴存职工提供多种获得信息和办理业务的方式,做到公开、透明、方便、快捷办理各项业务;二是与工商部门共享“多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要求各市中心分时段下载相关企业信息,对共享信息中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通过掌握企业信息,为归集扩面、执法工作提供依据,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是推进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12329短信部分)建设工作。各中心陆续接入省级平台,使用12329短号码给缴存职工发送住房公积金业务短信;二是各地分批上线使用全国转移接续平台。方便跨设区城市就业人员办理转移接续业务,实现全国范围内办理转移接续业务;三是继续推动各地“双贯标”工作。3月底在丹东召开全省“双贯标”工作推进会暨丹东中心“双贯标”工作验收现场会。部、省、市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丹东中心“双贯标”工作全面验收,提升了各地完成“双贯标”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省部级荣誉情况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复评,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全国住房城建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童慧红同志荣获“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湖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丹东和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湖北省“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