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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房地产估价报告在线编辑系统 推行报告电子化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市住建委,沈阳市房产局,大连市国土房屋局: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严格法定评估程序,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服务房地产估价机构,提高作业效率,提升报告质量,省住建厅决定启用房地产估价报告在线编辑系统,对房地产估价报告实行电子化备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在线编辑系统 为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效促进全省房地产估价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省住建厅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房地产估价报告在线编辑、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等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fdc.lnjst.gov.cn)。本次启用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在线编辑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重要组成。系统在还原传统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写流程的基础上,通过“优化信息录入、规范报告书写、提炼估价数据、提供参数支持”等辅助功能,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估价机构工作效率和技术水平。系统包含三方面功能: 一是项目管理功能。通过“建立项目基本信息,在线完成业务分配,跟踪项目完成进度,查询项目估价结果”,实现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二是辅助编辑功能。按照“估价对象信息录入、估价方法比较选取、估价参数数据支持、报告模板个性定制、估价报告自动生成”的流程完成报告编写。 三是内部审核功能。建立三级审核制度,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公司法人在线对报告进行审核修改。 二、实行报告电子化备案 1.实行电子化备案。在我省执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所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均须通过系统在线编写并提交电子化备案。确因特殊因素,需在本地完成的报告,系统提供自定义报告上传功能,完成电子化备案。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和备案号,并在报告上加盖水印。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输入备案号可查询报告备案信息。 2.加强估价业绩统计。实行电子化备案后,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过程不再上报业绩清单,有关业绩情况由系统自动生成,抽查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也从系统中随机抽取。 3.完善估价报告检查。依托系统,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检查评议制度,每年度组织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对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开展集中抽查评议。 三、有关要求 1.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充分利用系统做好报告在线编辑和电子化备案工作,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提升估价数据整理和分析水平。具体操作说明参考系统主页置顶的使用手册。 2.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以推行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为契机,强化对估价机构、估价师、估价报告的信息整理,并加强与征收、司法、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逐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 3.省厅将依托系统开展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工作。请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2017年度所有房地产估价报告集中录入。逾期未录入报告或发现有瞒报、漏报的,视为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不合格。 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可与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 系 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杨炟 联系电话:23448623,23448626(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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