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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全省住建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通知辽住建〔2018〕163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全省住建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通知》(辽政办〔2018〕31号)精神,进一步明确住建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现就全省住建系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自觉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状况,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配合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消防安全审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在审批消防设施工程企业资质时,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予核发资质证书。在对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夯实城镇抗御火灾的基础。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施工和监理需按照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辽住建〔2018〕101号)要求,深化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在落实好本部门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同时,要督促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及其家属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达到“三懂三会”(懂火灾危害、懂火灾预防、懂火灾扑救,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特别要对电、气焊工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人员进行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施工人员遵守电、气焊防火安全规定,杜绝“三无”(无操作证、无用火证、无看火人)。要建立健全各类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灭火救援的实战能力。 四、严格监督检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并落实火灾隐患治理计划,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以及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施工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区、液化气站、仓库、配电设施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分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用火审批制度建立情况,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配置以及灭火器具配备情况等,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要督促立即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并跟踪督办;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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