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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湖北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10-22 14:57:36 】 浏览:1021

各市规划局、规划院,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活动通知》(辽住建[2018]274号)文件要求,省城市规划协会决定开展2018年度我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评选工作,获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的奖项将推荐参加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的“湖北省优秀工程勘查设计奖”评选活动,同时,获一等奖项目将推荐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的评选活动。请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规划编制单位及各团体会员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与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等级和标准

1、评奖等级。

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中一、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20%和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2、评奖标准。

一等奖:需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领先水平,规划理念和技术手段有所创新,技术难度大,对提升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等奖:需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提升行业技术作用较大,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等奖:需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较高水平,对行业的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评审机构及评审原则

省城市规划协会拟成立全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我省规划行业专家7—9人组成,另设监审员2人。

本年度优秀规划设计评选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情况及评选结果将即时在湖北省城市规划信息网上公示。

三、评选范围

本年度评选范围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及各类规划项目。

四、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

1、参评项目应体现科学发展观,并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各项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2、参评项目的编制单位应是持有国家或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资质证书》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法人单位;

3、参评项目应当是2009年初至2010年底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局部地段的修建性规划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规划研究项目应体现对相关规划有重要指导意义;

 4、参评项目的知识产权应无争议。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应由参评项目的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协作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并出具联合申报报告;

5、参评项目须附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证明(并加盖公章),并由参评单位向省城市规划协会申报;

6、参评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且要按顺序填写主要完成人;

7、获奖项目的证书发给项目的完成单位,荣誉证书发给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请获奖单位酌情对获奖人员应给予奖励;

8、获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的项目将推荐参加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的“湖北省优秀工程勘查设计奖”评选。

  五、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单位报送材料时要附申报项目表一式二份(见附表1)

2、参评项目的优秀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

3、正式成果一套(含文本、说明、图册等,装订成[**]3开本);

4、参评项目的内容请刻光盘一份。内容要求如下:

(1)PowerPoint演示稿,演示稿的内容包括参评项目的规划设计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创新点及实施情况,播放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如配解说则不配音乐,演示稿的大小不超过50MB。

(2)参评项目的主要规划设计图及实施效果图的电子文件(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必须有实施效果的照片,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乡规划还应有主要的全貌和标志地段的照片),图片文件类型应为JPEG格式,图片的打印尺寸不应小于[**]4规格,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3)参评项目的文字说明电子版,文件类型应为WORD文档。

4、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受理单位代为保管,请申报单位于评审活动结束后半年内到受理单位取回,逾期将不再保留。

六、其它注意事项

凡申报省级优秀城市规划设计评奖的项目,请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1915室)。

获奖项目将作为考核各级规划资质单位的重要标准之一。请各单位重视并积极组织参与这次评选活动。

联 系 人:孙鑫、孙旭东

联系电话:024—23418459   23419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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