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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审批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厅审查核准的建筑业(市政、通信方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企业资质的名单予以公布。 核准通过的企业持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新设立企业不需提供)、企业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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