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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安〔2018〕14号 各市建委(局): 现将住建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安办函〔2018〕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地建委(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组织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房地产企业监管、建筑市场监管等单位和处(科)开展联合检查,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联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检查本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数量不少于10%,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房地产企业、项目要全部检查、重点检查。并于2018年10月15前将本地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及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报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请各市建委于2018年9月14日下班前将牵头单位、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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